调查取证

丈夫取消公司并转让财产。法院裁定,共同的妻子和丈夫平分秋色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2021-02-14    浏览次数:    

从甜蜜的开始婚姻到现在的法庭对抗,[22] 婚姻彼此没有怀旧之情,只有仇恨之情。在长达三年的离婚中,妻子发现丈夫私下取消了公司,但后来又以亲戚的名义重新开始。妻子认为这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,应该分享。 2012年3月16日,纠缠在一起的离婚案终于在安徽省蜀城市县人民法院审结。

夫妻纠缠多年,离婚未能转让财产

先生。由于种种原因,赵先生及其妻子齐女士近年来处于分离状态。在2009年6月赵先生离婚的诉讼被驳回之后,上海的公司于2010年2月被取消。齐女士得知上海的这一情况后便去了上海并雇用了某人调查。但是,面对已经是路人的妻子,丈夫赵先生仍然下定了决心离婚。2011年11月,他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,以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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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期间是否可以转让财产?双方持有相同的意见。

“尽管仍在进行离婚诉讼,他实际上取消了在上海成立的欣欣向荣的公司,并以亲戚的名义重新开设了一家新公司。”被告人齐女士非常生气地说。她以为赵先生的举动是为了离婚而隐瞒财产并恶意转让财产。

原告赵先生表示,该公司已与他人关闭。尽管他拥有70%的股份,但由于管理不善而宣布破产。此外,齐女士提供的证据不是他自己的,也没有财产可分割的证据。法院提供了批准撤消通知,以证明该公司已于2010年2月1日被撤消。

法院裁定这是一项共有财产,妻子获得了应得的公司股份

经过审判和有关证据审查,法院裁定原告于2005年1月与另一名股东共同出资50万元在上海成立了货运代理公司,原告持有该公司70%的股份。 2007年4月,工商部门根据公司2006年审计报告,公司实收资本为50万元。尽管该公司于2010年2月1日被取消侦探私家公司 ,但原告或被告均未提供2007年之后的公司资产和经营状况。此外,2009年,原告和被告的第一项禁止离婚的判决确定了共同财产。的丈夫和妻子。因此丈夫取消公司并转让财产。法院裁定,共同的妻子和丈夫平分秋色,确定原告最初在公司享有的原始股份为丈夫与被告的共同财产,原告应向被告支付35万元。 婚姻的一半为17.5万元。鉴于离婚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是第一次不被允许的事实,两方之间的关系不仅没有改善,而且恶化了,并且这种关系被彻底破坏了。维持这样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痛苦的。判决使原告和被告离婚;夫妻共同拥有的不动产和车辆归原告所有上海离婚调查取证公司,原告向被告赔偿房屋和车辆的价格;原告支付了被告原本的人民币17.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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